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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談 GNU/Linux 與 Android/Linux 的差異:Android 非常需要 Permissive License 的授權模式

.作者:jollen/
.日期:July 11, 2011 6:42 PM


上週五受台北科技大學資工系的邀請,發表了一個小時的演講,講題是「淺談 GNU/Linux 與 Android/Linux 的差異」,如同題目所要表達的,「Android+Linux」並不是「GNU+Linux」。傳統的 Embedded Linux 系統是基於 GNU/Linux 開發,因此在這次的演講裡,也做了一個「Embedded Linux 不等於 Android+Linux」的結論。

這個題目相當有趣,因為涉及非技術面的議題。在真槍實彈開發 Android 產品前,認識我們使用的 Android/Linux 系統是很重要的前置作業。這次的講題涉及層面較廣,細節也很多,小弟特別從二個層面切入:技術面談 Android/Linux Toolchain、非技術面談 FLOSS 授權。

Android 的商業模式需要 Permissive License

在 FLOSS 授權方面,並不是「不同授權的 FLOSS 軟體」都能「任意合併使用」,在了解各授權的特性與「合併使用」議題前,有必要先了解現有授權的類型。現今較廣為使用的 FLOSS(Free and Libre Open Source Software)授權有:GPLv2、GPLv3、LGPL 系列、Apache 2.0、BSD 系列、MIT 等等。

上述的授權條款可分為三大類型:

  • 1. Permissive License
  • 2. Weak Copyleft
  • 3. Strong Copyleft

Copyleft 的授權模式主要在限制軟體不能以 proprietary software 形式散佈,copyleft 的授權模式又分為 weak 與 strong 二種;例如 GPLv2 是屬於 strong copyleft 的授權,大大地限制軟體不能以 proprietary 的形式散佈。

Permissive license 則允許軟體以 proprietary software 的形式散佈,開發 Android 需要從產品面思考,不能單方面只思考技術面,從產品面來看,Android 程式碼非常需要 permissive license 的授權模式,因為有許多核心技術或是關鍵的軟硬整合實作,需要以 proprietary software 的形式散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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